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:以法治理念支撑中国精神
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11-17 00:00:00


   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及其改革思路,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专门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具体举措,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。



    以法治中国彰显中国道路。四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逻辑框架就是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目标,以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为抓手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。《决定》强调: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”“实现这个总目标,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人民主体地位,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。”所有这些,无一不体现中国特色,彰显中国道路。



    以法治理念支撑中国精神。所谓中国精神,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,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源泉。作为建立在最低限度的道德——法律基础上的法治理念,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天然地有着直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,对中国精神而言则表现为积极的基础性的支撑作用。强调法治理念,形成良好法治环境,有利于夯实中国精神的道德基础并为中国精神保驾护航。对此,《决定》明确提出:“要恪守以民为本、立法为民理念,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、反映人民意志、得到人民拥护。要把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,完善立法体制机制,坚持立改废释并举,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、系统性、针对性、有效性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,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。”“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,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形成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,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。”所有这些,都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法治文化、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之间的高度关联性,它们共同为构筑当代中国精神奠定基石。



    以法治成效凝聚中国力量。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共同追求,也是当今社会凝聚人心的“最大公约数”,能够凝聚改革共识、规范发展行为、促进矛盾化解、保障社会和谐。对此,四中全会《决定》更是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能够“更好统筹社会力量、平衡社会利益、调节社会关系、规范社会行为,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,实现经济发展、政治清明、文化昌盛、社会公正、生态良好”。这显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、实现中国梦所必需的基础和前提。法治成效则往往表现为凝聚共识、规范行为、化解矛盾、促进和谐的具体举措。因此,党带头尊法守法、立法机关科学立法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、全民规范守法,是决定法治成效好坏缺一不可的基本要素。在此基础上,“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,坚持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,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、行业依法治理,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、自我管理,发挥市民公约、乡规民约、行业规章、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”。这些,都是今后我们加强法治建设、优化法治成效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,必将有效激发法治凝聚人心的“最大公约数”的独特作用。